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方案(智慧平安小区建设)
原文标题:河北省关于推进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建设实施方案,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方案
河北省关于推进智慧平安示范社区
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中央办公厅《关于2018年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8〕17号),进一步提升全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和平安河北建设的根基,现就部署开展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新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平安河北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现代科技引领、信息支撑为动力,深入推进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统筹规划推进。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的统一指挥下,统筹城乡智慧平安示范社区规划、设施建设、资源配置,积极稳妥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发挥政府的导向性作用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专业性、多元化、个性化服务,形成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建设的工作合力。
坚持资源整合,深度共享应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平台整合,促进条块联通,实现政务信息、公共安全和社会视频资源互认共享、多方使用。
坚持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分工。省级抓好顶层设计,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分类指导。市、县(市、区)结合实际,细化职责任务,具体组织落实。
坚持分步实施,典型示范带动。根据区域不同特点,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分类开展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从整体上提高全省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工作水平。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政务数据、社会相关数据、视频资源与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平台联网共享;到2020年底前,城乡社区治理智能化、网格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社区可控性案件得到有效预防,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实现积社区小平安为社会大平安。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8年5月20日至2018年6月20日):各市按照分类推进原则,分别推荐智慧平安示范社区40-50个,全省共确定500个智慧平安示范社区。根据本地实际,各市、县(市、区)制定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动员部署。
(二)协调准备阶段(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7月20日):按照《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建设技术标准》(附件),对确定的智慧平安示范社区,逐个明确具体规划设计和推进方案,并报省、市政法综治、公安部门备案。
(三)建设实施阶段(2018年7月21日至2018年10月31日):一是基础网络设施建设。依托省、市、县综治中心、公安指挥中心现有网络、数据、视频资源,层层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互联网、物联网与视频监控网边界,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信息数据向视频监控网的安全接入,实现公共安全视频、数据资源与智慧平安示范社区资源联网对接。二是推动全网共享。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视频图像资源共享,各部门、各警种和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社区工作站根据业务需求,采取无偿实时调取、离线采集等多种方式使用和共享全省视频资源,实现大融合、大共享、大应用。三是加强智能系统建设。完成智慧平安示范社区硬件建设和系统开发,并通过视频专线、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上线运行,确保采集数据能够传输、汇总、研判和应用,提高实战能力。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各市负责对辖区的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省组织专家评审,确保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全省命名表彰一批智慧平安示范社区。
(五)全面铺开阶段(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底):在完成各市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建设的基础上,召开全省推进会全面推广。2019年底,全省智慧平安社区覆盖率达60%以上;2020年底,全省基本实现智慧平安社区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建设作为打造首都政治“护城河”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智慧城市、“雪亮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智慧平安社区建设顺利推进。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成立由公安牵头,综治协调,组织、宣传、发展和改革、工信、民政、财政、人社、住建、通信管理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努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通过政府投资、市场推动、用户自愿出资等多种渠道,有效解决资金问题。指导新建小区加大技防建设投入,智能系统建设应符合技术标准,不达标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平安社区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强力推动落实。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培树,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分类指导,分层次、分类型推进。通过定期通报、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及成效,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加大调度和督办力度,确保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把智慧平安社区建设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列入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建设技术标准
附件:
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建设技术标准
为进一步明确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建设内容,规范各信息系统建设网络架构和技术标准,全面实现数据共享,避免重复投资,指导不同类别、层次的社区有序开展建设工作,按照《河北省关于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制定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建设标准。
一、系统组成
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应建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人脸识别对比系统、移动终端特征采集、智能识读式门禁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家居(联网)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以及小区监控中心等。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及环境情况,开展出租房屋管理系统、社区共享停车系统及其他技防系统建设。各系统需提供开放式接口协议,产生的数据需进行共享。
二、各系统技术要求
(一)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网络架构
2.数据传输及存储要求
前端摄像机采集的视频流通过社区局域网传输至社区监控报警中心。社区监控报警中心通过本地网络交换设备将视频流联入视频监控网进行存储,录像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并接入省、市、县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平台。
3.安装位置要求
视频监控点位安装位置包括:(1)小区出入口双向位置;(2)小区内道路;(3)机动车地下车库(停车场);(4)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5)水、暖、电、气设备间;(6)广场等重要公共活动场所;(7)首层电梯间及电梯轿厢;(8)楼栋出入口;(9)周界警戒区;(10)物业管理中心;(11)快递存放柜。
其他位置的点位设置可结合实际应用需求进行建设。
4.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1)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控画面位置等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视频监控系统应配备时钟校时功能,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秒以内。
(2)住宅小区每个出入口应设置进出双向分别安装的两台200万像素以上高清彩色摄像机。出入口摄像机应能清楚地识别出入人员的面部、体貌行为特征,应能清楚识别、摄录进出机动车辆牌号、颜色及驾乘人员面部特征,夜间应采取辅助照明光源,保证监控图像的实时有效。
(3)摄像机应采用稳定、固定的安装支架,安装位置不易受外界干扰、损伤,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应≤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应≤45°。监控区域应无盲区、避免或减少图像出现逆光现象。应选择宽动态、低照度、有逆光补偿功能、性能指标与环境相适应的摄像机,必要时应配置辅助照明光源。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配置楼层显示器。
(4)其他涉及传输布线、数据格式、接口协议、图像质量技术参数,应符合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人脸识别比对系统
1.网络架构
2.数据传输及存储要求
前端摄像机采集的图片或视频流通过社区局域网传输至社区网络机房,并经本地网络交换设备传输至视频监控网。图片或视频流联入视频监控网后,传输至属地综治中心、公安分局人脸识别比对系统,并进行比对、分析、存储、布控。人脸抓拍图片、特征码、结构化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同时,将人脸抓拍图片通过视频监控网,经网络管控设备后实时汇聚到省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平台。
3.安装位置要求
人脸识别比对系统点位应至少安装于小区出口双向位置。其他位置的点位设置可结合实际应用需求开展进行。
4.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1)系统应符合省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的接口要求,能够接受统一布控、撤控目标人任务下发,实现“一点布控、全网响应”。
(2)系统应与省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时钟系统同步。
(3)采集的视频图像画面不应出现变形和扭曲,视频信号实际像素不小于200万,像素数不小于1920×1080P,摄像机帧率不小于25帧,采用SVAC标准(GB/T25724-2010)编码协议或H.264/H.265编码协议。摄像机应具备前端存储和断网续传功能,前端视频信息本地存储均应不小于3*24小时。应具有操作日志,断电或关机后信息不应丢失,记录信息保存时间不应少于90天,且在保存时间内不可删除。视频画面上应能叠加摄像机的编号、位置、时间和日期信息。
(4)住宅小区每个出入口应分别设置两台进出双向安装的人脸识别摄像机,并与视频监控网联网。要求摄像机的yaw旋转角度不大于5°,摄像机与人脸的俯仰角不大于15°。杆体安装釆用新建立杆、借杆方式,杆体在2.2米和3.2米之间为宜。人脸区域应位于人脸特写图的正中位置,人脸区域大小应不小于人脸特写图的3/4,画面中正常通行的清晰人脸符合两眼距离不小于40像素。
(5)其他涉及数据格式、技术功能、接口协议等技术参数,应符合人脸识别系统建设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智能识读式门禁系统
1.网络架构
2.数据传输及存储要求
智能识读式门禁系统产生的数据包括人脸抓拍图片及人员出入信息两部分,产生的数据需经互联网接入属地综治、公安汇聚服务器。数据汇聚后经网络边界由互联网传输至视频监控网。
人脸抓拍图片接入属地综治、公安人脸识别对比系统应用平台,并进行比对、分析、存储、布控。人脸抓拍图片、特征码、结构化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同时,属地综治中心、公安分局应按人脸识别系统建设规范要求的标准,将人脸抓拍图片通过视频监控网,经网络管控设备后实时汇聚到省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平台。
人员出入信息数据汇聚后,经网络边界由视频监控网传输至综治、公安相关应用系统。
互联网与视频监控网网络边界设备、互联网人脸抓拍图片及人员出入信息汇聚服务器应安装于属地综治、公安部门。视频监控网与综治、公安信息网网络边界设备、视频监控网人员出入信息汇聚服务器应安装于市级综治、公安部门。
3.安装位置要求
智能识读式门禁系统应至少安装于小区楼栋出入口位置。其他位置的点位设置可结合实际应用需求开展建设。
4.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1)智能识读式门禁系统应配备时钟校时功能。
(2)智能识读式门禁系统的安装、功能、应用等应符合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数据格式要求
a)人脸抓拍图片格式要求:包括人脸抓拍图片、抓拍时间、抓拍地点等基本信息,并符合人脸识别系统建设规范的相关规定。
b)人员出入信息格式要求:
序号
字段名称
注释
字段类型
备注
1
ID
主键
varchar2 (32)
2
XQID
小区代码
varchar2 (32)
3
XQMC
小区名称
varchar2 (100)
4
DYH
单元
varchar2 (50)
5
LCH
楼层号
varchar2 (50)
6
FJH
房间号
varchar2 (50)
7
HZXM
户主姓名
varchar2 (100)
8
LXDH
户主联系电话
varchar2 (20)
9
SFZH
户主身份证号
varchar2 (18)
10
ZP
户主照片
blob
11
ZCSJ
注册时间
DATE
12
YSFFJL
钥匙发放记录
varchar2 (100)
主子表关系
13
KMJL
开门记录
varchar2 (100)
主子表关系
(四)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网络架构
2.数据传输及存储要求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产生的数据包括车辆抓拍图片及车辆进出信息两部分,产生的数据通过社区局域网传输至社区门卫室或监控报警中心进行存储与应用。其中,车辆抓拍图片经社区网络交换设备传输至视频监控网,再经网络管控设备接入市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平合,并在平台进行比对、分析、存储,车辆抓拍图片的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
车辆出入信息经社区网络交换设备传输至视频监控网,数据汇聚后经网络边界,传输至综治、公安相关应用系统。
3.安装位置要求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点位应安装于有车辆进出的小区出入口及小区停车场(库)。
4.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1)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配备时钟校时功能。
(2)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的安装、功能、应用等应符合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数据格式要求:
a)车辆抓拍图片格式要求:应符合GA/T497《道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b)车辆出入信息格式要求:
序号
字段名称
注释
字段类型
备注
1
ID
主键
varchar2 (32)
2
CPHM
车牌号码
varchar2 (20)
3
CPYS
车牌颜色
varchar2 (125)
4
CPLX
车牌类型
Varchar2 (125)
5
CLLX
车辆类型
varchar2 (125)
6
CSYS
车身颜色
varchar2 (125)
7
CCQJT
车辆全景图
BLOB
8
CCHPT
车辆号牌图
BLOB
9
JRTCCSJ
进入停车场时间
DATE
10
LKTCCSJ
离开停车场时间
DATE
11
TCCBH
停车场编号
varchar2 (50)
12
TCCMC
停车场名称
varchar2 (200)
13
XZQH
停车场所在行政区划名称
varchar2 (9)
14
XXDZ
停车场详细地址
varchar2 (400)
(五)出租房流动人口管理系统
1.网络架构
在流动人口暂住区域利用人脸门禁、视频监控等智能前端设备,对人员出入进行权限控制、数据存储。通过管理平台对流动人员进行动态管理,用户自主申报登记,实时动态监控存储,报警联动,多维数据统计分析。系统与第三方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将流动人员的人像信息、车辆信息、刷卡记录、图片信息等数据上传。
2.安装位置要求
(1)出租房单元门口:人脸门禁、人像抓拍摄像机。
(2)出租房内:智能电子门锁、室内门禁终端、消防探测终端等。
(3)社区工作室:客户终端、显示设备、管理平台、发卡系统。
3.数据传输及存储要求
前端摄像机、门禁、报警等采集点位通过社区局域网传输至社区监控报警中心。社区监控中心存储视频图像信息,并上传各级综治、公安平台。信息存储不少于360天、视频录像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4.系统功能要求
(1)日租短租推行“互联网+服务”的“连心锁”管理模式,租客经过实名注册后,就可以在手机上实现选房、租房全流程自助操作,通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预付房费后,开锁密码即被发送给租客。通过二维码、身份证、密码、物理钥匙等多种方式开启房门。实现对短期居住的流动人员身份登记和信息录入。
(2)长期出租,租户通过社区注册,授权发放居住证、IC卡刷卡及人脸等方式,实现进出出租屋,同时提供诸如机械开门、远程开锁等备用手段。
(3)对进出出租屋的所有人员进行实时图像监视、图像信息存储,以备案件发生后进行视图分析研判和取证;
(4)实现对防撬、防拆卸和非法入侵等事件报警预警,同时与现场摄像机进行视频联动,实现对烟、气、电等消防设备的智能监测与联动报警。
(5)利用人像识别、车辆识别、刷卡信息、门禁信息等信息搜集技术,通过数据仓库、数据挖掘算法提供流动人口居住情况的动态数据分析,为各管理部门、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流动人口决策报表。
(六)社区共享停车系统
1.网络架构
2.数据传输及存储要求
前端车牌识别机采集车辆的出入视频、照片与车牌信息,并将产生的结构化数据传递到本地“社区共享停车管理系统”,存储到本地社区物联网终端。本地社区物联网终端把采集到的视图数据通过互联网上传到云端数据中心,完成社区车辆信息、轨迹信息与综治、公安信息网的数据对接。本地物联网终端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云端进行实时存储。系统采用结构化数据库与OSS大型文件存储服务器进行云端数据存储,并做好对应的数据切割封存的方案,建立固定文件封存与定期数据备份机制。
3.安装位置要求
(1)小区机动车出入口;(2)收费岗亭;(3)社区网联网机房;(4)停车场内电梯口;(5)停车场地下道路交叉口;(6)停车位上方;(7)云端服务中心;(8)公安数据对接中心;(9)服务平台;(10)APP应用服务中心。
4.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1)采集数据要求:应能清晰采集到车辆实时照片与视频,记录对应的车牌号、出入口、车主手机号、车主认证信息、虚拟身份信息、占用的车位信息,对应的照片与视频应对应到车牌的出入记录中。应保证采集数据的实时性,并确保与标准时间误差应在±30秒以内,保证数据准确性。
(2)前端硬件指标要求:门口识别机应安装200万像素以上的高清彩色摄像机,应能清晰地识别出车辆的车牌、车型、车标、颜色与驾驶人面部特征等信息;夜间应采取辅助照明光源,保证图像的实时有效;本地引导设备保证实时准确,显示内容要清晰明确,应在特定区域安装方向找车引导设备。设备安装应用稳定、固定的安装支架,安装位置不易受外界干扰、损伤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应保证能随时监控前端设备的运行状态,维护设备正常运行。
(3)物联网建设标准:本地局域网应采用CAT5网线与光纤接入;交换机应采用工程机,本地网络环境可配套使用5.8G等无线技术,应保证本地互联网的稳定性,保证100M以上网络接入;本地物联网中控室符合GB50173-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标准的机房建设要求,具有UPS断电保护、4G网络等断电断网的备选方案。
(4)云端应用技术标准:面向物业与车主的使用,数据保护符合国家信息化安全GB 17859-1999标准。物业端采用互联网应用,应保证能够及时管理与监控本地车辆。车主以接入为主,需实现实时发现附近车位空余信息,及时的解决停车难问题,确保车主、本地社区、物业管理的实时性,采取服务推送技术与集群化部署。
三、通用技术要求
1.互联网与视频监控网接入边界
通过建设互联网与视频监控网边界,实现互联网信息数据向视频监控网的安全接入。为保证网络边界的功能性与安全性,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访问控制:配备防火墙设备,实现互联网与视频监控网之间的安全连接和访问控制。
(2)入侵检测:配备入侵检测类设备,实现对网络入侵行为的有效防范。
(3)抗DD0S攻击:配备抗DD0S设备,有效防护来自互联网端的DD0S攻击。
(4)安全审计:配备审计类设备,实现对网络流量信息、设备日志信息以及业务应用信息的全面审计。
(5)安全隔离:互联网与视频监控网之间部署安全隔离设备,实现内外网数据的传输。
(6)数据格式检测:对于图片或其他信息数据,按照预先注册的数据格式,对所传输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过滤,对不符合格式的数据进行阻断和报警。
(7)数据安全:对进入视频监控网的数据完整性保护和合规性检查。利用完整性保护技术保证导入数据的完整性,确保视频监控网的数据未经破坏、篡改。通过对导入数据格式和内容合规性检查,及时发现和阻止违反安全策略的数据传输并告警。
(8)集中监控报警:部署集中监控设备,实现安全监控与异常报警。
2.视频监控网与综治、公安信息网接入边界
通过建设视频监控网与综治、公安信息网接入边界,可以实现视频监控网与综治、公安信息网之间双向的数据资源(数据库和文件等)共享与安全交换。为全面保证链路的功能性和安全性,对该链路技术要求如下:
(1)访问控制:配备防火墙设备,实现视频监控网与综治、公安信息网之间的安全连接和访问控制。
(2)入侵检测:配备入侵检测类设备,实现对网络入侵行为的有效防范。
(3)安全审计:配备审计类设备,实现对链路中网络流量信息、设备日志信息以及业务应用信息的全面审计,并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4)安全隔离:视频监控网与其他专网之间部署安全隔离设备,实现内外网数据资源交互。
(5)文件安全交换:对于文件交换,应支持对文件的类型、扩展名、格式、内容的识别和检查,支持对文件进行病毒查杀,对检查出来的不符合项进行报警和审计,文件交换完成后应自动删除已交换的文件。
(6)数据库安全交换:对于数据库交换,应支持对数据库用户、数据字段等进行选择和过滤,对各种数据类型进行内容检查,检查出来的不符合项应进行报警和审计,数据库交换完成后应自动删除已交换的数据记录。
(7)集中监控报警:部署集中监控设备,实现安全监控、集中管理与异常报警。
来源: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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